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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对再生塑料行业有哪些影响?

发布日期:2020-08-23 来自:全球塑胶网

导语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新增条文41条,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的65条,现行固废法共6章91条,新固废法共设9章总126条,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大修”。通览全文,新固废法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




五次修改固废法 凸显重要地位



2004.12.29

第一次修改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首次在环境法律中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还确立了“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及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链条监管。

2013.6.29

第二次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更求,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盟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

2015.4.24

第三次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2016.11.7

第四次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环卫部厂]和环保部7核准”修改为“环卫部r ]商环保部门同意后核准”。同时,在第五十九条中增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规定。

2020.4.29

第五次修改

本次修订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从6章91条共11434字,修改到9章126条共18526字.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图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图体废物、农业图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特别是针对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理制度。




新固废法亮点颇多



《固废法》最早于1996年4月1日施行,目前《固废法》一共经历了五次修改,本次修订是第五次修改。《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在经历前期多重环保督察专项行动以及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后的体现。


本次新固废法体现了固体污染的多个方面,集合了十大亮点环节。主要为: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其中与再生塑料相关的主要体现在加强医废管理、实现固废零进口、推进垃圾分类、限制过度包装盒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明确生产者责任制等方面,我们就以上各方面展开详细分析。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面对今年的新冠疫情,在积极治疗防治的同时,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新固废法中要求加强名录管理、明确监管职责、突出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第九十五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应急处置。


医疗垃圾中主要涉及PP、PVC、ABS等废弃物,医用级塑料多采用高端或专用料,因此其废弃后利用价值较高,但国家明确规定医疗废弃物需交由有合法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置,严禁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在今年突发新冠疫情后,大量的医疗废弃物超出各地区的处理能力。面对今年突发的问题,此次新固废法的修订中特意制定了相关规定,让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有章可循。




实现固废零进口 废塑料已告别进口时代



2017年提出禁废令以来,进口废塑料供应量逐渐减少。2018年开始禁止进口生活源类废塑料,该年份废塑料进口量锐减99.11%。2019年将工业源类废塑料纳入禁止之列后,我国开启了全面禁废时代,自2019年3月份之后国内几无废塑料进口货源,禁废成效显著。


2020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实现固废零进口提供法律保障,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推进垃圾分类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新《固废法》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一是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六条中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明确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二是在第四章专章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体系建设,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三是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管理。


2019年7月1日上海实率先施垃圾分类以来,目前全国已有237个地级以上城市启动了垃圾分类。尽管目前部分城市在实施垃圾分类上游一定困难,但像上海、厦门等14个一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后期政策的逐步推进将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废塑料行业前段回收、处置问题的解决。在完全禁止进口废塑料后,垃圾分类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再生塑料行业回归本土化。




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近几年,在网购与外卖等新业态的带动下,过度包装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问题逐渐显现。新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分别在生产、流通、包装设计等环节做了明确规定,另外,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方面,也是出台了制定了明确规定。首先是明确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其次,鼓励和引导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同时要求多个部分、平台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限制过度包装盒一次性塑料制品一定程度将减少塑料的使用量,相应会缩减塑料制品的回收量,但此举将是减少“白色污染”的里程碑环节。同时,其所提倡的回收再利用,恰好又提高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循环利用量,仍将是利好再生塑料行业的政策。





明确生产者责任制



新固废法确立了电子电器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在提议了这么多年生产者责任制后,这是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该制度。之所以率先从电子电器领域实施生产者,主要因为电子废弃物的成分复杂,其中半数以上的材料对人体有害,有一些甚至是剧毒。电视机、电冰箱、手机等电子产品也都含有铅、铬、汞等重金属,对人体、水资源、土壤等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另外,电子电器属于塑料大件,并且多个地区设有拆解厂,该领域属于上下游比较容易实现闭环的行业。


明确生产者责任制后,将更大限度的提高电子电器相关领域的回收利用率,不仅降低了塑料对环境的污染,也增加了再生塑料循环利用的体量。